主旨 |
公告本公司ON101糖尿病足部伤口溃疡新药FESPIXON获印度尼西亚食品药物管理局(BPOM)正式受理注册申请(NDA) |
- 产品内容:ON101糖尿病足部伤口溃疡新药
- 产品量产日期:NA
- 对公司财务、业务之影响:
(1)研发新药名称或代号:FESPIXON CREAM
(2)用途:治疗糖尿病足部伤口溃疡(DFU)
(3)预计进行之所有研发阶段:美国第二项三期临床试验(计划编号: ON101CLCT04)、其他适应症探索试验
(4)目前进行中之研发阶段:
A.提出申请/通过核准/不通过核准/各期人体临床试验(含期中分析)结果/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:本公司今日接获顾问公司通知,印度尼西亚食品药物管理局(BPOM)正式受理FESPIXON糖尿病足部伤口溃疡新药注册申请(NDA)。
B.未通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、各期人体临床试验(含期中分析)结果未达统计上显着意义或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者,公司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:不适用。
C.已通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、各期人体临床试验(含期中分析)结果达统计上显着意义或发生其他影响新药研发之重大事件者,未来经营方向:不适用。
D.已投入之累积研发费用:考虑未来市场营销策略,为保障公司及投资人权益,不予公开揭露。
(5)将再进行之下一研发阶段:
A.预计完成时间:美国第二项三期临床试验启动收案后3-4年完成。
B.预计应负担之义务:不适用。
(6)市场现况:
依据国际糖尿病联盟(IDF)统计资料,2021年印度尼西亚糖尿病人口约1950万,预计2045年将成长至2860万,相关的并发症,如:足溃疡、截肢等情况日益增加,造成巨大医疗负担。FESPIXON获BPOM受理新药注册申请,未来如获核发药证,将可为印度尼西亚糖尿病足病患提供新的治疗选择。
- 4.其他应叙明事项(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,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):
(1)本案为印度尼西亚BPOM正式受理FESPIXON糖尿病足部伤口溃疡新药NDA申请,后续尚须经法规与科学审查,并不代表是否通过。
(2)目前FESPIXON已取得台湾及新加坡药证,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越南及印度尼西亚等四国已正式受理FESPIXON的NDA申请。
(3)依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之“上(兴)柜公司重大讯息发布应注意事项参考问答集”第二项规范:“新药研发公司向国内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进行临床试验、新药查验登记及确知前开机关同意与否、取得新药各期人体临床试验 (含期中分析)评估指标之统计结果与药证核发与否之证明时,实时发布重大讯息。”
(4)新药开发时程长、投入经费高且并未保证一定能成功,此等可能使投资面临风险,投资人应审慎判断谨慎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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