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董事会决议日期:112/02/24
- 预计发行价格:每股新台币30元。
- 预计发行总额(股):普通股1,500,000股,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,共计新台币15,000,000元。
- 既得条件:符合本公司订定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所定之既得条件,并于该年度无违反本发行办法。
-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:
(1)未达既得条件者,本公司将依原认购价格收回其股份并办理注销,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,员工无须返还或缴回,其他各项情事处理方式,依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办理。
(2)离职、留职停薪、死亡、调职等之处理:依相关法令及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。
- 其他发行条件:依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办理。
- 员工之资格条件:
(1)本公司正式编制内之全职员工为限。
(2)实际获配之员工及股数,按本办法既得条件并参酌年资、职级、工作绩效、过去及预期整体贡献或特殊功绩及其他等因素,并考虑公司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,由董事长拟订呈董事会核准。惟具员工身分之董事及经理人,应提薪资报酬委员会讨论,再提董事会同意;非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先提审计委员会讨论,再提董事会同意。
-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: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人才,并激励员工长期服务意愿,提高员工对公司向心力及归属感,以共创公司及股东之利益。
-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:
本次预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普通股1,500,000股,若以本公司112年1月普通股平 均收盘价每股新台币242.27元估算,预估可能费用化金额为新台币318,405仟元。假设 于112年07月给与,则112至115年度费用化金额分别约为新台币47,761仟元、新台币 95,522仟元、新台币111,442仟元及新台币63,680仟元。
-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:
若以本公司112年2月18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391,772,853股及普通股1,500,000股之 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计算,对112至115年度每股盈余可能影响分别约为0.12元、0.24元 、0.28元及0.16元,对本公司未来每股盈余之稀释情形尚属有限,对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。
-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:无重大影响。
-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:
(1)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、质押、贩卖、转让、赠与他人、设定担保或做其他方式处份。
(2)股东会表决权:与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。
(3)股东配(认)股、配息权:与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。
-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(含股票信托保管等):
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后,得交付信托且于既得条件未成就前,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托人请求返还限制员工权利新股。
- 14.其他应叙明事项:
(1)日后如基于法令变更、主管机关核定变更或客观环境变动时,得经董事会决议修订或终止,并依主管机关相关规定申报及公告。
(2)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,悉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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