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情形
109年9月30日董事會任命財務部副總經理鄭志慧女士(任命時任財務部副總經理,110年12月30日升任本公司總經理)擔任公司治理主管,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。鄭志慧總經理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部門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,符合「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之適任條件。
為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,經111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,任命財務部方佳玉經理自111年11月21日起為本公司新任公司治理主管,專職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。方佳玉經理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部門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,符合「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之適任條件。
職權範圍
-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
-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
-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
-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
-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
-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
111年度業務執行情形
- 負責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,並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
- 協助董事持續進修,111年度安排:「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」、「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」、「關係人辨認及揭露實務解析」等課程,供董事持續進修
-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,並提供所需資料
-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,若有公司治理相關之法令規章新增/修訂,不定期通知董事
111年度進修情形
111年11月新任之公司治理主管方佳玉經理,後續將依據「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之規定,於就任一年內完成十八小時進修課程。